高消费型
送花篮型
QQ网聊型
2010年3月22日,被害人王某通过征婚广告联系被告人周某女,两人见面后,王某被周某六次带去深圳市椰林餐厅消费。第一次约会消费了1200元、第二次约会消费1100元、第三次消费2100元、第四次消费1800元,第五次在椰林餐厅见面但被周某要求去金品富珠宝行买了一条金项链和一个金吊坠,共计花费1900元,第六次约会时,周某带了她表妹来,她表妹点了一个200元的水果拼盘,消费付了420 元。4月29日第七次约会后,周某以母亲病重为由不再见面,后来关机找不到人了。经查实:椰林餐厅是周某等一诈骗团伙开的,吴某是老板,负责征婚广告,林锡和李某望风,黄某服务,李结为收银员,林卫为厨师,周某等3名女子负责约客,以征婚形式欺骗应征的男子到他们开设的餐厅进行高额消费。
2009年11月23日,被害人余某在网上登了征婚启事,第二天晚上接到刘姓男子电话,表示想与其交往,之后双方都有电话联系,其还曾与对方的父亲通过话,12月2日,刘某打电话给其称他在深圳市龙岗区开了一服装店,要开张,并说他那里的风俗是老婆在开张时送花篮,余某便打了刘某提供的花店电话向老板订了6个1680元的花篮,然后向店老板提供的银行帐号转帐了10080元。经查实:2009年10月15日,被告人黄某租下丹竹头英郡年华4栋2A房,召集赖某、白云、白添等人开始进行诈骗,黄某将其从网上搜索的征婚女性信息及每日谈话提纲,交与赖某等人,要三人根据其所提供征婚女性信息每天电话与之联系,假装谈婚论嫁欺骗对方,在取得女事主信任后以i自己要开新店为由,要求对方送花篮,并让对方汇款给花店买花篮骗取对方钱财。
2009年4月,被害人黄锋在一交友网认识一网名为"KEN"的男子,在网上QQ聊天中,该男子自称为"李俊",为香港TVB电视台的股东,负责在内地的业务广告,有在国外留学和工作的经验,后双方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09年5月起,李俊以钱包丢失,开公司资金不够等理由多次找其借钱,共借给李俊约20万。经查实:"李俊"真名蔡某,其香港身份证是蔡某在外面找办假证的人帮其办的。其对黄锋称未婚,但其在广东省茂名市老家已和一名叫欧某的香港女子结婚,并有一儿子。
2007年5月,被告人宋某和被害人李某在网上博客认识交友并同居,之后宋某和被害人李某谈婚论嫁。宋某因其母亲重病,李某便让宋某回山东省威海市照顾并向宋某提供房款2 O万元,在山东省威海市花l 3.98万元购买轿车一辆,给宋母亲治疗费1 O万元。每个月向其提供生活费1万元及5OOO元供房。2009年4月,宋某离开李某。经查实: 2006年6月,宋某在山东省威海市和祁某登记结婚,2009年3月离婚。其与李同居时未告诉过李其婚姻状况,其别克车也过户给了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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