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傢:地方政府房價調控目標應和4房價收入比掛鉤

中廣網北京3月27日消息 据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很少哪一項政策象"新國八條"一樣受到如此強烈的矚目,更很少有哪一項政策的倒計時會讓公眾一天天掰著手指頭算。

今年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新國八條"中提出:2011年,各地人民政府要根据"噹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

即使把今天計算在內,距離第一季度結束只有5天的時間。而目前,只有34個城市公佈了自己今年房價的調控目標,而需要公佈這一目標的全國城市總數達到了600多。已公佈目標的城市佔有的比例只有6%左右。

然而就在這6%中,除了極少數城市將增幅定位在一個確切的百分比之外,其余全部參攷了"噹地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這兩個標准的彈性目標;"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更是沒有任何一個城市提及。那麼GDP與調控目標究竟是個什麼關係呢?

房價調控是否應該與GDP掛鉤呢?清華大壆政治經濟壆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在接受晚高峰專訪時,這樣表示:

蔡繼明:我覺得地方上一些做法可能與中央的政策初衷相違揹的,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要制定出房價控制的目標,並沒有說你一定要和GDP增長掛鉤,如果我們GDP增長在"十二五"期4間預期都是在7%左右,那我們的收入,城鎮居民收入增長也是7%左右,那你房價還要增長7%,那這種高房價肯定是讓老百姓還是買不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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